中药,治肝癌还是致肝癌
2022-4-14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次中药,治肝癌还是致肝癌?
挑食老斯基
最近马兜铃又双叒叕火了,它上了ScincTranslationalMdicin的封面。上一次上封面还是年,当时发现了它的成分马兜铃酸可致肾癌(导致肾病的剂量只需毫克)。这一次,台湾的研究团队发表了一篇名为AristolochicacidsandthirdrivativsarwidlyimplicatdinlivrcancsinTaiwanandthroughoutAsia的文章,证实马兜铃酸还可致肝癌!
中医中药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——这次已经不只是有用还是没用的区别,而是救人还是害人的区别了!
吃中药会致肝癌,真的是这样吗?
先来看一下研究的数据
研究人员一共收集了多例肝癌标本,根据标本是否存在马兜铃酸诱导基因突变进行分类。结果发现,亚洲人群的肝癌和马兜铃酸产生的突变高度相关,而其中又以台湾及中国大陆最高。台湾的78%具有马兜铃酸诱变的特征,大陆是47%。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这一数据分别是:越南19%,东南亚56%,北美4.8%,欧洲1.7%。
在此,补充一些基础知识——在目前科学的认知下,第一,马兜铃酸(AA),存在于几乎所有的马兜铃属植物中。马兜铃属植物,几乎只有在中药中才会吃到,日常膳食中,基本接触不到。第二,马兜铃酸诱变基因,只有在马兜铃酸的作用下,才会发生突变。因此,样品“检出基因有马兜铃酸诱变的特征”,即可推断该患者食用过马兜铃属的药物。
(图中圆表示肝癌样本,红色表示马兜铃酸诱变基因阳性,黑色表示阴性)
那么,实验的数据是否可以推出马兜铃致肝癌的结论?退一步,即使相关性不代表因果关系,是否可以说,马兜铃酸在食物/药物中的暴露,与肝癌的发生有很大相关性?
作者的确是这么推论的,但是如果仔细推敲,逻辑有大问题。
逻辑上有什么问题?
先不看文章,咱先来疏理一下逻辑。A能推出B,则非B推出非A,这叫逆反命题等价。但此时B是否能推出A,或者非A是否能推出非B,是不知道的。
有点抽象,没事,咱举些实例。
比如,下雨必有云,咱能由此推出什么呢?只能推出其逆反命题“无云必无雨”。但是,不下雨的时候有没有云呢?这从“下雨必有云”,是推不出来的。
再换个通俗点的,在女票没啪过的前提下,怀了孕,一定是出轨了!等价的是,没出轨,一定不会怀孕。但如果出轨了,是不是一定会怀孕呢?不一定啊亲!
好的,现在回到马兜铃的论文上来。
从肝癌标本中,发现其中亚洲人的样本,有大比率基因有马兜铃酸诱变的特征,这什么意思?简单点说,就是患肝癌的亚洲人,吃含马兜铃酸的药物多。患肝癌的吃中药多,这是不是可以推出,吃中药多的,就更容易患肝癌呢?推不出!如果你仍然认为能推出,那么同理也能推出,没啪的前提下,女票没怀孕的,一定没出轨。
那正确的逻辑是什么呢?
很简单啊,就是——患肝癌的亚洲人,吃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多于西方人啊。说更直白一点,同样得了肝癌,如果没治了,西方人就等死了,而亚洲人,还会再去尝试一下中药啊!
不是吃中药会肝癌,而是得了肝癌会尝试吃中药!
不是吃中药会肝癌,而是得了肝癌会尝试吃中药!
不是吃中药会肝癌,而是得了肝癌会尝试吃中药!
你这是要替马兜铃酸翻案吗?
不是。
这一问很厉害,所问并非题面,而是在问立场,潜台词是——你是中医粉还是中医黑?你是“科学”的朋友还是敌人?和转基因问题类似,中医问题也很容易成为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,回答者往往会被贴上非黑即粉的标签。我不愿意讨论意识形态的问题,因为一旦陷入意识形态之争,那么对和错就不重要了,事实和逻辑也不重要了,只有站队才重要。相信很多年纪较大的读者有过切身的经历。
关于中医,我的态度是——就事论事,有事说事,实事求是。这在拙文《中医不是科学,我为什么相信它》中也有详细提及。
说回马兜铃酸,它的肾毒性基本是铁案。这次的肝癌之争相当于在讨论,是不是要把马兜铃酸这位犯人的年徒刑增加到年,这对它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——除了作为中医黑狠踩中医粉的论据。
消费者,应该怎样面对马兜铃酸,怎样面对中药?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。对此,我的态度有三:
第一,知道马兜铃酸有毒,很重要!打着中医保健的旗号行骗的,不计其数,老年人为健康故,趋之若鹜。作为儿女,是不是有保健效果我不关心,我的最低要求是——不要有毒!让大家都知道马兜铃酸有毒,尤其是让骗子知道后,相信这方面的风险会降低很多!
第二,致癌还要不要吃,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,有权为自己做主。致癌了还要吃,四不四撒?呵呵,要知道,酒精也是1类致癌物,烟焦油及其燃烧产物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,可是在明知有害的情况下,选择要不要喝酒,要不要抽烟,仍然是消费者的权利!
第三,含马兜铃酸的中药的处方权,可以保留给医生。我不懂中医,但我想,明知道该药有害,还会给病人用的医生,一定是有充分的依据和自信相信,它对患者是利大于弊的。医生没有毒害患者的动机,因为真要毒害,消极治疗就可以了,不用故意下毒,更不用故意下大家都知道有毒的毒。因此,与其一刀切地禁止,不如将权力交给医生。这,才是充分尊重知识的态度。